原招标公告中:
(三)投标保证金
1、递交标书前到学校财务室交伍仟元投标保证金,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,项目完工验收后自动转为质保金,质保期结束后按照学校相关报账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。
2、交纳投标保证金后,未按时递交标书者,视为自动放弃,不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更改为:
(三)投标保证金
1、递交标书前到学校财务室交贰万元投标保证金,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,项目完工验收后自动转为质保金,质保期结束后按照学校相关报账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。
2、交纳投标保证金后,未按时递交标书者,视为自动放弃,不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
渝公网安备 50011802010312号